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者“本次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月4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路2018号天安云谷产业园一期3栋A座15楼1501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会议审议以下事项:
上述各议案已经于2022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议案1、议案2、议案3需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和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表决分别进行。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议案4、议案5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表决方法说明见本通知附件“授权委托书”及“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1)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以来人、邮递或传线日(星期一)或之前送达本公司。
2023年1月5日(星期四)至2023年1月9日(星期一)(法定假期除外)。
联系人:陈盈盈 电话 传线、预计本次现场会议会期不超过一日,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参加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1、对于累积投票提案1.00的第1.01至第1.04子提案的表决(即对于非独立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方式为:对于该四项子提案阁下持有数量为阁下所代表之股份数目四倍的表决票数,阁下可将该等票数全部或部分投给该四项子提案下四名候选人或其中一人或多人,阁下亦可选择放弃投票,但阁下投出的票数累计不得超过阁下所代表之股份数目的四倍。否则,阁下就该等子提案的投票全部无效,视为放弃表决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2.00的第2.01至第2.03子提案的表决(即对于独立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方式为:对于该三项子提案阁下持有数量为阁下所代表之股份数目三倍的表决票数,阁下可将该等票数全部或部分投给该三项子提案下三名候选人或其中一人或多人,阁下亦可选择放弃投票,但阁下投出的票数累计不得超过阁下所代表之股份数目的三倍。否则,阁下就该等子提案的投票全部无效,视为放弃表决权。
3、对于累积投票提案3.00的第3.01至第3.02子提案的表决(即对于非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方式为:对于该两项子提案阁下持有数量为阁下所代表之股份数目两倍的表决票数,阁下可将该等票数全部或部分投给该两项子提案下两名候选人或其中一人或两人,阁下亦可选择放弃投票,但阁下投出的票数累计不得超过阁下所代表之股份数目的两倍。否则,阁下就该等子提案的投票全部无效,视为放弃表决权。
4、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4.00-5.00,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现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75”,投票简称为“安奈投票”。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可以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4楼,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1年度业务收入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1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8家。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双方商定2022年度审计业务费用和2021年相同,为人民币108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业务费用为人民币25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133万元(含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该聘任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要求。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年12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同意提名肖春花女士、宋青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已对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确认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第四届监事候选人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不存在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超过公司监事总数二分之一的情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并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监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1、肖春花女士,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1年7月入职公司,从一线导购晋升督导、培训主管、培训经理,2017年至今任直营支持组负责人,2020年11月起担任本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肖春花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6,305股,占2022年12月20日公司总股本的0.003%,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拟聘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肖春花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肖春花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2、宋青女士,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18年3月入职公司,至今任生产计划部负责人,爱游戏app官网2021年5月起担任本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宋青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6,300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拟聘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宋青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爱游戏app官网、《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宋青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曹璋先生、冯旭先生、王淑娟女士、宁文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刘书锦先生、林朝南先生、陈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刘书锦先生、林朝南先生及陈羽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且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5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三届董事会的现有董事将按相关规定在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1、曹璋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冈比亚共和国永久居留权、中国香港居民身份证,中国纺织大学本科学历,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硕士学位。曹璋先生于1996年创建“安尼尔童装店”;2001年9月创建公司前身深圳市岁孚服装有限公司;2001年9月至2013年12月任公司前身岁孚服装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3年12月至2022年4月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2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曹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53,311,050股,占2022年12月20日公司总股本的25.05%,与公司其他拟聘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曹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曹璋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2、冯旭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2年6月至2014年5月,历任华润万家有限公司区域财务经理、省区财务负责人、资金结算高级经理;2014年5月至2020年4月,任光合作用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冯旭先生拥有10年以上大型零售连锁企业、15年以上消费品行业的从业经历,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投融资经验。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截至目前,冯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832,605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拟聘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冯旭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冯旭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3、王淑娟女士,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英国南安普顿大学研究生学历。2006年7月至2017年9月,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商务咨询和税务部市场负责人;2017年10月至2019年11月,任深圳华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9年12月至今,任深圳市华君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王淑娟女士拥有超过十年的全球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专业咨询服务经验,曾在中国及欧洲为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对企业上市、并购、跨境投资等业务具有丰富的经验。
截至目前,王淑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拟聘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淑娟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王淑娟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4、宁文女士,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职务。2022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宁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拟聘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宁文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宁文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截至目前,刘书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拟聘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书锦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刘书锦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2、林朝南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主要从事财务会计、财务管理与公司治理领域的教学与研究工作。2019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恒锋信息(300605.SZ)独立董事、建发合诚(603909.SH)独立董事、欣贺股份(003016.SZ)监事会主席。
截至目前,林朝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拟聘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林朝南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林朝南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3、陈羽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经济学博士,华南理工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在宏观经济政策、产业经济、企业管理等领域有丰富的研究经历。2019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陈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拟聘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羽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陈羽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声明人刘书锦,作为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二十七童装资讯、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三十四爱游戏app官网、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林朝南,作为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